1)第113章 旧识_总裁的落跑女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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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没错!”他给了女儿一个耐人寻味的眼神。

  “我怎么从来都没听你提过?”邓佳佳带着微微怀疑的语气问道。

  “是你小妈提醒我的。”

  “你是说真的?”见他脸上认真的表情,邓佳佳瞅着他道。

  “千真万确!”

  “那你想怎么做?”

  “我要先去找你们总裁的母亲,等我联系到她,我就会通知你。你等爸爸的好消息吧。爸爸一定会用尽心思把你嫁入豪门的。弥补这些年来,我对你的愧疚。”邓国生说道。

  “你是说真的?”邓佳佳心里闪过一丝雀跃。

  “是的!”这时,邓国生身上的手机响了起来。“佳佳,我有事先走了。等我把事呢安排好了,我就打电话给你。”说着,邓国生便匆匆地起身,往门口走去。留下邓佳佳一个人,望着她父亲离去的身影,陷入混乱的思想中

  母亲在她十岁的时候便跟人跑了。没过多久,他爸突然变成了有钱人,有房有车,又娶了个年轻的老婆回家。只是好日子没过几年,他又被打回了原形。后妈是个母老虎,他不敢打她,所以一不如愿,就把气出在她的身上。受不了这种父亲,也受不了后妈的冷眼相对,十六岁交了一个男朋友,在男朋友的怂恿下,她毅然搬出去跟他一起住,过起了同居的日子。而她,半工半读,努力地赚取学费跟生活费。

  谁知好景不长,男朋友原形毕露。心情不好就喝酒,一喝醉,跟他父亲一样就发酒疯,把她往死里打。可打完她后,又哭着求她原谅,就这样,她一次又一次地容忍着他。在她高考那一天,她再次被打。打到头破血流,还胃出血,住进了医院。她父亲来看过她一次,没有怎么说。偷偷地塞给她几千块钱就走了。

  在医院那些天,她想了很多,再跟那恶梦男人在一起,她这一辈子都逃离不了他的身边的。于是,她狠下心报警,上诉法院去告他。根据法律条例,打人出血,已属刑事。如故意伤人,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于是,法院判那男人为故意伤人罪,判他五年有期徒刑。赔偿三万块钱的医疗费给她。

  出院后,为了缴学费,她选择了一条能快速赚钱的途迳,就是去夜总会当坐台小姐。职业不分贵贱,只要能赚到钱让她读书就行,只有读书成材,她才能活出自己的人生。于是,她在夜总会做了两年。复读高三一年,重新考进大学。毕业后,她凭自己的努力,挤入这间人人争个头破血流的伊氏集团。一步一步地往上跑,当上了今天的销售部副经理。

  她真能麻雀变凤凰吗?小时候的画面历历再现,她是个苦命的孩子,她能有今天这份工作,能有一个安心的住所,都是靠她自己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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