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第167章 两种观点的争执(下)_重生之大文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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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墓的规矩,鸡鸣灯灭不摸金,在碰到同行以及只准取一两件东西等等这些规矩。

  这些背景介绍这些规矩都好像是要给盗墓这个不道德的行为安上一个正当的理由。

  不过事实上这些结论这些背景都是非常荒谬的,曹**是有盗墓行为,那么难道现代人就可以学习古代人盗墓?还有给盗墓加上一些规矩,难道就不犯法了?你只拿墓中一样东西就不犯法了?

  归根结底盗墓就是犯法就是犯罪,这种吹捧美化犯罪行为的籍竟然可以堂而皇之的出版,并且还可以堂而皇之的成为畅销,我真想说出版审查的人脑子是不是坏掉了。

  “又是周静朋!”苏释晨深深吐了一口气,按照周静朋在文化圈子的份量如果将这件事闹大了,说不定真的会被封,看看周静朋的语气,最后那句话可是直接对于新闻出版总署开炮啊,一般人敢这样?

  掏出手机,准备给王妮打电话,召开记者发布会澄清一下,不过正要拨打号码,苏释晨却忽然停了下来,如果**真的是偏向周静朋的话,在之前打电话的时候王姨应该早就安排记者会了,不过方才打电话来王姨也仅仅是给他说这两个消息,况且还提到了杨界之的名字,难道是?

  折回报亭,又买来好几份报纸,果然就跟他想的一样杨界之发表了一篇文章力挺他。

  《我之所见》

  一本流行之后造成的真实模仿者,读史上不乏其例,并且中关于盗墓方法完全都是假的,是作者虚构的。

  并且此次案件的张某与王某是成年人,成年人就应该有自己的判断能力。

  不能因为这样就否定了一本,这就好像有人用一把刀自杀,难道要去起诉那位卖刀的人?或者是去起诉造刀的人?

  如果真的是这样,我觉得我们全部都有罪,因为按照这个理论弄不好我们都是杀人凶手。

  成年人就应该为自己的行为负责,就好像我刚才举的例子,要自杀也是自己的事情与刀子无关,同样王某与张某的盗墓行为完全是自主的行为与《鬼吹灯》无关。

  《鬼吹灯之jīng绝古国》没有炫耀赞美盗墓这种行为,中的盗墓贼哪次盗墓不是险象环生?可谓是十死一生!所以我认为在某种意义之上《鬼吹灯》还制止了盗墓的发生,因为中描写的盗墓真的太危险了。

  我认为新闻总署的领导让《鬼吹灯》出版完全是正确的决定,《鬼吹灯》可以销售大火完全是籍本身的质量。

  杨界之这篇《我之所见》可以说是完全针对周静朋所写的《鬼话连篇,导人向恶》,两人的观点完全就是相对立的。

  对于杨界之的观点苏释晨非常的赞同,在前世地球有一个例子,在米国曾经发生过一名男子模仿克里斯蒂的侦探小说《a*杀人案》创造了非常轰动的一场杀人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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