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第十七章:引蛇出洞_迷案追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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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本次的案发现场为西南郊区的荆巷,现场发现大量喷溅型血迹,可以断定荆巷为第一案发现场。与谢仑东篱公园被杀案进行比对,两起案件的凶手作案手法一致,都是持单刃匕首刺创被害人前胸一刀致命,而后对被害人的下体进行报复性重击。可以定性为连环杀人案,重案组决定并案侦查。

  从地图上看,荆巷和东篱公园的直线距离超过15km,我们的调查方向不能局限于开发区,要扩大搜索范围,调取周边监控,重点排查符合凶手体貌特征的女性。

  这是一起连环杀人案,凶手作案手法十分专业,对周边监控设施十分了解。

  谁也不敢保证,凶手会不会再次作案。

  距离上一次作案,仅仅相隔四天,四天时间,我们仍然对凶手一无所知。

  而此时的凶手,已经在选择下一个作案目标了。

  既然是连环杀人案,凶手一定有自己的杀人逻辑,对目标的选择标准,只要将两起案件进行比对,就一定会找到凶手杀人的一些规律。

  案一:死者谢仑,年龄二十六岁,身高一米七六,体重七十三公斤,无业,富二代。死亡时间在凌晨一点至两点之间,生前有过大量饮酒,经调查当晚在黑玫瑰酒吧饮酒。死亡地点为东篱公园,现场无监控,胸前被单刃匕首刺伤导致死亡,无抵抗伤和约束伤,上衣敞开,前胸裸露,裤子堆在脚踝处,下体被砸烂。

  案二:死者程琦,年龄二十八岁,身高一米七二,体重六十点五公斤,无业,富二代。死亡时间在凌晨一点至两点之间,生前有过大量饮酒,具体饮酒场所不详。死亡地点为荆巷,现场无监控,胸前被单刃匕首刺伤导致死亡,无抵抗伤和约束伤,上衣敞开,前胸裸露,裤子堆在腿弯处,下体被砸烂。

  经过这样的对比,似乎不难发现两起案件之间有着诸多的共同点。凶手出入本市酒吧,随即寻找挑选符合标准的作案目标,并将其引诱至僻静且没有监控的地点,色诱其解开上衣,脱下裤子,在被害人毫无防备的情况下将其杀死。

  凶手挑选的作案目标为身材样貌较好且经常出入酒吧的富二代,凶手有仇富心理,或者对富二代这一特定人群有极大怨恨。

  这起连环杀人案案情十分恶劣,危害社会公共安全,是对警方的严重挑衅,省公安厅高度重视,责令重案组不惜一切代价将凶手抓捕归案,一切以办案为目的的资源皆可调用,一切都要为重案组开绿灯。

  有了省公安厅的支持,我们也放开手脚,采取传统刑侦的人海战术,抽调大量警力,对两起案发现场周围三公里范围内的所有监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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