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第十三章 报告_龙耀九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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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龙耀九天无弹窗夜深人静秦子夜开始写报告他喜欢这宁静的感觉;这时没有打扰没有噪音世间一切仿佛静止不动他脑袋格外清醒对事物对问题的推断分析往往都是在这种状态下完成的这次他写的报告完全不像法医验尸报告反而更象是案件得推理报告。

  所有白天收集到的受害人资料与疑点一个个罗列在脑海根本不需要画图也不需要笔记他只要静静的思考便能很快得出结论这个结论就是谋杀绝对是谋杀。

  报告从受害人尸报告入手深入分析各种疑点并在疑点基础上建立起令人信服的推理而这些推理的基础在下午时基本上都再次经过了两人核实因为吃完饭后这两位曾回到案现场并进行了细致全面的勘察。

  被害人年龄在25至26岁之间性别为男性死亡时间凌晨1点25分误差2分钟死亡原因:由酒精中毒引起的心力衰竭死亡体内现酒精浓度为1o毫克/毫升;任何身份证明均未现系无名男尸下面称被害人为无名氏。

  疑点一:无名氏遇害时全身上下都是新衣就连内裤、袜子也是一样这其中内裤上的商品标签竟忘记撕掉;按照常理推断一个未撕掉的标签贴着皮肤摩擦穿着人自己会不舒适但无名氏显然并未在意似乎没有感觉。显然这不符合逻辑连其它新衣都记着摘掉标签为何内裤确没有呢?

  有两种可能严重醉酒后自己穿上的内裤从而未注意或是在醉酒后被人扒光并强行换上的新衣;种种迹象表明在无名氏全身有多处皮肤轻微划伤那应该是在换衣服时被指甲划伤虽然轻微但已留下足以辨别的痕迹。

  疑点二:无名氏所穿衣服不管是内衣还是外衣都很不顺畅自然;一个正常穿衣的人绝对不会把衣服穿的东纽西歪更不会穿着不合身的衣服出门而无名氏衣物穿着明显即不合身也不舒服。

  疑点三:皮鞋不合脚并且鞋底污物较少;一个人衣服可以大了小穿小了大穿但鞋子绝对不能凑活因为要走路如果所穿皮鞋不合脚那将造成脚部磨损;轻则红肿烂皮重则起泡炎无名氏所穿的皮鞋显然过于肥大不合脚而且正常情况下走不了多远就会开始磨脚经检查并未现死者脚部有任何磨损痕迹说明死者未穿过这双皮鞋走路。

  疑点三:对于鞋底污物较少的情况对现无名氏第一现场勘查结果来看;方圆2公里之内没有任何饭店、酒吧、夜总会、kTV、洗脚城等消费酒水的娱乐场所并在3公里范围内排查3家饭店2家酒吧一座洗脚城均未有无名氏出现过的迹象;而鞋底污物的少量则说明无名氏在遇难前所走动范围不过1公里以上说明无名氏在醉后被人穿上皮鞋。

  疑点四:牙龈受损在尸俭中现无名氏牙龈有轻微碰撞出血;明显是被硬物强行碰撞引起的牙龈出血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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